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2022上半年平凉市中心城区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时间:2022-08-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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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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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维护平凉市中心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现将2022年1月至7月份我局依法查处办结的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温馨倡导:

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运营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敬请广大市民(旅客)朋友自觉抵制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贪图一时之便,造成终生悔恨。

1.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即为民间俗称“黑车”,不具备道路客运资格条件,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小型普通客车(7座)或小型轿车;

2.驾驶人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术无保障;

3.车辆可能存在未经定期检测维护,也可能存在车辆技术和安全状况无保障的风险;

4.驾驶员在驾车途中可能存在频繁接打电话,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超员搭乘、随意占道停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争道抢行等现象,各类违规驾驶行为可能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是不具备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资格条件,一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乘客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可能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痛苦以及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6.乘坐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存在极易落入不法分子陷阱的风险。有关案例报道的事实证明,不法分子易把流动的“黑车”作为作案场所,利用乘客迫切需求,引诱乘客搭车,途中伺机抢劫,偷窃财物,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为增强广大市民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郑重向大家倡议:

1.个人或团队出行时,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运车辆,或乘坐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举报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出租车。

2.为保护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国家公职人员、各企业员工、各社区居民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拒乘“黑车”,并做好亲属及村(居)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教育亲属及村“居”民出行拒乘“黑车”。

3.请广大市民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参与打击“黑车”行动,积极配合取证调查,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积极举报。中心城区举报电话:0933-12328;  0933-8211197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维护平凉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争做文明市民。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者:景春

审核:王玉明 景来万 何震

编辑:李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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