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3-04 19:40
  • 浏览次数:
  • 来源:平凉市交通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解决全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及《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等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交通先行”部署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服务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坚强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补齐短板。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管养资金来源渠道,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建设好、管护好的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齐抓共管,靠实责任。通过构建“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市、县(市、区)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大胆创新,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优势,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农村公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全面推开,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县(市、区)内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市级统筹和监督管理职能。市上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检查考核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筹集、分配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市直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履行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乡镇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相挂钩。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规范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配齐配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设备。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机制,负责相应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切实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路长。开发护路员、专管员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积极性。乡镇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配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常态化运转,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培补路肩工作,并对路面坑槽、沉陷、松散等影响车辆通行的病害及时修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村委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成立村道、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组织,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推行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企地共养等模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为确保农村公路整体路网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市级和县市区级承担比例待省上明确后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市、区)级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省、市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项目配套的中央车购税资金,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养护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县(市、区)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市、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探索推广“资源变资金”模式,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由县(市、区)政府以砂石料场使用权等方式统筹解决。鼓励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大力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市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灾毁保险相关数据库,主动与承保机构衔接沟通,及时开展投保范围确定、保费筹措、合同签订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等新的管养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形成以市场供给为主、政府采购为辅的养护设备配置体系,提高养护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要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法规政策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因地制宜开展旅游风景道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各县(市、区)合理建设治超站(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完善和配备执法装备。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责,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落实“交通先行”思路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严格督查考核。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范畴,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协调联动,督促各县(市、区)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 

  (三)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庄浪县、崆峒区2个已命名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要做好巩固提升,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争创,力争实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指导县(市、区)做好申报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全年工作分析和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四)注重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精准解读改革政策举措,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责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改革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同时,要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