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22-08-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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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平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配套制度(试行)》已经2022年第13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6日


平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配套制度(试行)


1.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问题清单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指定专人负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清单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问题清单管理工作。各单位每月对收集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

三、问题收集主要采取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自查自纠等方式,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四、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反馈部门。整改合格的销号,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直至销号。

五、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每季度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

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每年撰写一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分析报告,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九、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平凉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基层执法单位联系点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逐级实现建立领导干部基层执法单位联系点工作常态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联系点从所有正常开展执法工作的基层执法单位选取,尽量与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相结合。

三、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执法单位联系点开展一次调研,调研可采取走访座谈、参加会议、督查指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

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执法单位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帮助基层执法单位查找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推动问题整改。领导干部通过联系点向基层执法单位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各项工作部署,了解基层执法单位情况,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五、领导干部调研发现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间,解决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基层执法单位联系点情况档案,对领导干部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情况记载。

六、对表现突出的基层执法单位,在交通运输系统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七、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坚持抓预防、重治本,抓落实、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对问题较多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查工作,也可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人员根据检查内容由各级组织实施部门确定。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查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制定长效整改措施,对重点检查地区和单位组织不定期“回头看”,对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六、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在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工作亮点在交通运输系统进行表扬。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研究,找准问题原因,解决深层次问题。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问题整改责任制度

一、为切实解决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三、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执法监督中的难点、高频出现的堵点以及典型案例等,确定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责任单位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整改完成的,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尚未整改到位的将原因和计划整改的最终期限及时上报,须在最终期限内完成整改。

五、整改第一责任人随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掌握规律特点,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六、对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在整改阶段重复出现导致不良影响的,进行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整改任务不落实,没有达到整改效果的责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度考评工作中。

七、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问题预防预警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主动性、预见性,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控制体系,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各类执法问题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隐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预警分析,做到早预警、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解决,最大限度将执法领域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预防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信访投诉举报及网络等渠道发现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预防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判,按照预警情节轻重,确立预警等级和整改时间,并以黄牌(情节轻微的,未产生后果的,给予黄牌警告)、红牌(情节较轻的,后果不大,影响较小的,给予红牌警告)为标志提示,责任单位根据提示反馈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置,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反馈部门。

五、每月分析问题线索,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调查处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约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

六、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预防预警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七、坚持问题预防预警和年度行政执法考核相结合,确保预防预警制度发挥对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作用。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题整改“回头看”的范围: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出现的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多次整改仍未落实到位及挂牌督办的问题。

三、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整改“回头看”工作。

四、“回头看”重点围绕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承诺兑现,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可采取不定时、不定点、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

五、“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对照整改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六、对整改工作抓得不紧、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在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对整改工作抓得紧、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

七、“回头看”完成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督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问题。

四、建立执法领域重点问题台账,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必要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指导。

五、整改时限根据挂牌督办问题的性质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承办单位需在整改时限内向督办部门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延长整改时间,经同意后可延长整改期限,但最多只能延期一次,且整改总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六、可以采取例行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符合整改要求的,予以摘牌。

七、对于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对挂牌督办的事项无故延误、敷衍塞责的责任人员,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警示案例通报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正风肃纪工作,更好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警示案例通报是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通报,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持续释放正风肃纪震慑效应。

三、建立执法领域警示案例通报制度,督促执法部门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围绕共性问题、多发问题,建章立制,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队伍。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影响的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在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五、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警示案例通报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汲取的教训及相应的措施等。

六、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和警示教育的需要,警示案例通报范围分为三种:单位通报、系统通报、社会通报,可采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七、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备。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投诉举报分析制度

一、为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了解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准确掌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举报来源:来信来访、网民留言、12328举报电话等反映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分析实行统一受理、及时移交、即时转办、定期分析的原则。

四、对投诉举报反映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研判,立即责成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多次、重复反映的问题和问题较多的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深挖根源,进行整改,及时反馈结果。

五、各责任单位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普遍性的问题,应定期组织召开投诉举报分析会,进行全面、客观、深入分析。对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结果进行评估,针对高频投诉问题或者普遍性的问题提出长效治理措施。

六、对于投诉举报的执法领域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处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七、各责任单位对投诉举报材料及处理情况、会议资料等应当进行专项保管,一般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对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作风建设和服务质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是通过测评及时发现、查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三、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包括: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处罚标准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情况,执法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方式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交流、网络调查、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坚持公开、透明,测评对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

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内容、方式及要求,并组织实施。

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测评结束后,对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汇总、综合,撰写测评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八、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给执法相对人或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

三、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工作。

四、排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形成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五、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六、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做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目的,处罚的内容、标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活动程序化,严格按公开的步骤、程序规范执法。

八、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的评议考核,使执法活动在有效监督下进行。

九、严格进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化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隐患,确保执法事项合法、合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大事项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密切相关亟需解决的重大事项,信访及其他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突发事件、重大执法工作、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反映或关注的执法工作等。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大执法事项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及时高效、精简准确的原则。

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执法领域重大事项实行书面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按程序逐级报告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五、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大事项报告时间原则上每一级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电话报告时间每一级不超过四个小时。

六、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会议研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定。

七、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3.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含电子档案材料)。

三、行政执法案卷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立卷,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立卷。行政执法案件应当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案卷按照案卷归档文书标准规范制作。

四、正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承办人管理。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案卷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经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后统一管理。

五、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符合标准的档案室,专人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案卷完好无损。

六、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除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法制机构、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调阅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调阅。已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执法案卷的,应当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并履行登记手续。

七、外单位需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经执法部门科室、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行政执法案卷。

八、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外借,需经执法部门科室、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并按期归还。调阅行政执法案卷人员必须爱护案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折叠、涂改、污损或做任何标记,并注意保密。

九、行政执法案卷销毁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造册、签销等手续。

十、违反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本制度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厅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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