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凉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1.各单位、科室在拟制公文时,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平凉市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1〕6号)。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政务信息等和其他非公文类信息,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均要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2.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平凉市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1〕6号)等文件执行。
3.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呈批单)上注明该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并标注在文件版记前信息公开选项相应位置,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退回承办单位(科室)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二、关于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政务信息公开
1.各单位、科室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反映交通运输工作动态、深化沟通交流的重要举措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实效性、真实性、全面性,指定专人负责,一事一报、随发生随报送。内容上要做到标题简明、主体突出、文字简练。
2.各单位(科室)每月报送信息原则上要不少于2条,全年要不少于24条。办公室将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情况,定期对各单位(科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3.各单位(科室)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的,需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机关科室由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并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局属单位由本单位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并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
4.局属单位在各自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信息,市委网信办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纳入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监管统一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重大敏感错误、失泄密、信息泄露等事件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5.信息发布前,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校对信息内容,确保报送信息不出现错敏字,局办公室定期对省、市网信部门监测通报的错敏字进行梳理,汇总后通报至具体单位(科室)。
6.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表述准确。市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涉政类信息出现两次以上严重错误的,将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问责。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政务公开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高效,成立平凉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李晓彤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恒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顾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宏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景来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 军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吕双科 市农村公路建管处处长
何 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黄耀龙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
祁恩延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郭春琳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王晓春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蒋吉平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史铁军 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站高级工程师
刘 超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科副科长
秦万龙 市邮政业安全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时,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