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快速、准确获取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现编制《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非涉密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督查事项等工作动态;
4.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信息;
5.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9.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0.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和其他应公开的人事信息。
1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平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j.pingliang.gov.cn)、“平凉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2.市档案局(馆)查阅。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13号;邮编:744000;联系电话:8230645)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以上公开形式以通过网上公开的方式为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交通运输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应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213564
传真号码:0933—8216859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197号607室
邮政编码:744000
(二)申请方式
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19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213564
传真号码:0933—8216859
电子邮箱:plsjtysj@163.com (注: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平凉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112室(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邮政编码:744000
2.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静宁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北二环中路8号(静宁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