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产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职责,提高路政管理效能,规范路政执法行为,确保辖区公路安全畅通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内容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3.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
4.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5.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
6.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护栏、花草树木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等行为;
7.乱砍滥伐损坏护路林;
8.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且未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9.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
1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12.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13.涉路工程未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和范围从事涉路施工活动;未规范设置施工作业区及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害)或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未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的;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情况;
1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监督举报投诉方式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对自己身边发现的以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信函、现场等方式提供证据材料予以举报。我们将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一旦查证属实,一律严肃查处。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0933-12328(24小时)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崆峒大队:0933—8211197
华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3—7738952
泾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3—5938087
灵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3—3621608
崇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3—5936787
庄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3—5991656
静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3—2521209
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