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甘肃东运集团平凉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崇信县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等规定。现依法公示注销甘肃东运集团平凉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崇信县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197号(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服务科);联系电话0933—5916086。
特此公告。
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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