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第二批)

  • 时间:2024-04-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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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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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户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等规定,决定注销甘肃东运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8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涉及企业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197号

联 系 人:徐 冰  曹红玥

联系电话:0933-8213438

附 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



供稿:市运管局

撰稿:曹红玥

审核:王玉明 景来万 景泰 祁恩延

编辑:李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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