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9-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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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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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组织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年底前召开。现就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及申报人员范围

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类别包括正高级工程师、基层有效正高级工程师、艰苦单位有效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基层有效高级工程师、艰苦单位有效高级工程师、企业有效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方式

今年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开展。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用户上传的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

申报和审核分为3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

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

11月1日0时至11月15日24时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24时。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模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申报人因个人原因在系统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未完成申报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和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主管部门和市(州)人社部门于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审核和答辩评审。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省人社厅完成联合审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申报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于年底前单独或联合省人社厅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和证书,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8号)执行。基层有效和艰苦单位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7号)执行。

(二)业绩时限和任职年限。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4年9月30日为止。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我厅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四)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在页面“个人学习经历”模块,输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点击“同步学信网”,系统将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的信息;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聘任文件、单位的岗位空缺证明和事业单位岗位备案管理册;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其他年份考核优秀的也可以上传。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栏目。

5.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由用人单位出具帮扶基层经历证明,上传到信息系统。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需在“知识更新能力”模块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进行检索。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查重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不超过25%。

论文要分项上传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查重报告、查新检索报告、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结果。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页、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CIP核准材料、专家盲审意见。

8.工程项目材料

申报材料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

9.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工作机构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及时会同省人社厅开展联审,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依规严肃追责。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厅将对各相关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须完整、准确的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厅系统和相关企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 策 咨 询 电 话:0931-8485959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15593138423(王老师)

13014140635(沈老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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