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凉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时间:2024-08-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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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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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营造巡游、网约出租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统筹、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决定开展平凉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平凉中心城区各巡游、网约出租车企业。

二、整治时间

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当事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涉嫌车辆使用假牌、套牌、假行驶证以及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四)突出治理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在商超、医院、学校、客运站、火车站、景区等重点区域周边非法运营、违章停车、占道停车以及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掉头、随意并道等影响交通秩序行为,出租汽车在火车站、汽车场站等交通场站内拒载、要高价、拼客等违法运营的。

(五)查看各巡游、网约出租车企业主体职责落实情况。服务设施规范,在正常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车体颜色、营运标志、出租汽车标志灯、计价器等符合标准规定。车容车貌规范,车体外观整洁、完整,车内环境整洁、明亮,车体卫生干净、无污渍,车身广告完整、清晰。仪容仪表规范,统一着工装上岗,保持文明卫生,举止大方,主动为乘客提供帮助,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使用文明用语。运营安全规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四、其他事项。

巡游、网约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展示市区城市形象的“流动名片”。希望各出租车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平凉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对拒不配合,妨碍专项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鼓励和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各出租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区交通运输局:8213349

区公安分局:110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8211197



平凉市崆峒区交通运输局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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